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调整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

29.11.2016  15:09

  

  

  11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汉召开。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被列为会议议题。受省政府委托,彭军厅长在会上作了《关于调整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彭军厅长介绍了我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省首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988年开始试点,并分期分批进行,到1990年全面完成。1993年全省统一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届期,确定为第二届,至2014年已进行了九次换届。2012年全省开始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中统一换届选举,2015年全省集中进行了第二次换届选举。

  彭军厅长全面阐述了统一全省村(居)委会换届时间的必要性。一是基层有呼声。目前,我省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前后相差一年,形成“三年两换届”的局面。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三年要组织两次换届选举,牵涉基层精力较多,行政成本很高。基层呼吁,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安排,有利于基层集中精力安排部署工作,节约行政成本。二是上级有要求。统一村(居)委会换届时间是落实中央、民政部工作部署的要求。2015年起,中组部、民政部开始部署推进村、社区换届选举“两个同步”工作,今年,中央又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实现了“两个同步”。三是工作好开展。统一村(居)委会换届时间,有利于统一部署、组织、指导、检查选举工作;有利于提高选举工作质量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减少组织工作成本,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彭军厅长就调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有关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说明。统一村(居)委会换届时间不是更改法律规定的任期,而是解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的问题,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厅基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