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重度精神残疾人纳入医保

29.09.2015  19:08


近日,宜昌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确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

按照要求,宜昌市将建立严格的排查机制,定期排查上报。对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档案,动态监测。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区由宜昌市救助站送诊,县市(含夷陵区)由当地民政部门送诊。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送至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意见》规定,全市要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力度,落实对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政策。

据悉,人社部门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制定惠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支付政策,确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且不得设置限额。

卫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农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确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且不得设置限额。

同时,要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一年可给予两次医疗救助。对常年门诊用药有困难的,应纳入定额门诊救助范围。对因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由市救助站按规定从相应经费中解决治疗费用。

市、县两级财政根据需要安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三无”流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解决无支付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以外的自付费用。

因病情需要且符合条件确需长期住院(一年以上)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送治部门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医保、居保、新农合管理部门同医疗机构协商可实行单病种定额管理,民政部门给予每年两次医疗救助。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金主要用于解决其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