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夷陵警方剿灭一黑帮 23人领刑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8日电 题:宜昌夷陵警方剿灭一黑帮 23人领刑
作者:陈璐 莫华明 杨自明
他们是一群牢释人员,长期盘踞宜昌市夷陵区等地,犯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的“七宗罪”,严重危害一方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经历1年之久的缜密侦查,一举铲除这一黑社会团伙。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23名成员悉数领刑。
“黑帮”街头血拼酿成街头惨案
2011年4月25日晚9时许,龙某叫上两个朋友,到小溪塔城区某网吧,找陈某要300元的帐。此时陈某正独自在网游中酣战,见到龙某来要钱,很不耐烦的说没钱还,龙某觉得在两个朋友面前面子挂不住,上去就打了陈某几巴掌,见对方人多,陈某没有还手。
晚10时许,龙某和20多个朋友到东湖大道宵夜,他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很快他就看到陈某带着10多人杀气腾腾的冲了过来,身上都背着砍刀。龙某和朋友们纷纷逃命,然而仍然没能逃过劫数,龙某头部受伤,被砍掉一个手指,双手手筋断裂被鉴定为重伤,另有一名朋友身中7刀丧命。
此案社会影响恶劣,引起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加紧侦破进度。很快,警方就查明陈某一群人已经逃往宜都,7月11日到12日,在宜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下,该案涉案11人全部落网。
而在调查此案时,民警发现陈某等人出逃时有人提供了5000元资助,并且在审讯11个人的时候,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提到“苏哥”。
“苏哥”何许人?民警们再熟悉不过了,此人姓苏,1977年出生,其因为身上背负的案子众多,加之三次入狱,身边网罗大量牢释人员而臭名昭著。随后,民警以涉嫌包庇罪将苏某等3人抓获。而伴随苏某落网,一个以他为首的涉黑团伙浮出水面。
“帮规铁纪”打造“黑帮王朝”
本着“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同年7月30日,夷陵区公安分局成立专班,对苏某黑社会团伙案专案调查。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夷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宏杰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分管刑侦副局长张学兵亲自挂帅,刑侦大队长周正始终战斗在专案工作第一线,研究解决案件侦办的每一个环节。随着案件不断深入,随后,其剩余9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与此同时,专班民警经过大量艰苦工作,搜集该团伙大量犯罪铁证。
2000年11月,苏某刑满释放后,纠集了邵某等人在夷陵区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04年,苏某再次负案入狱,在服刑期间及2005年刑满释放后,为壮大实力,扩充势力,他以看望服刑人员、付生活费、为出狱人员接风、安排食宿等手段,又网罗、拉拢10余人入伙。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经过4年多的发展,该组织人数稳定在20多人,形成以苏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实行以“大哥”带“小弟”的方式逐层进行管理,并形成了“尊重老大、服从安排、成员友爱”等“帮规帮矩”。
苏某制定的“帮规”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服从安排,成员之间要讲团结。2008年5月,成员卢某挑拨另外两名成员之间的关系,苏某某知道后,将卢某等人带来“训话”,化解两人之间的隔阂;当年,一名“小弟”被打成重伤,苏某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随后又与对方“谈判”,帮这名成员要到2万元赔偿。而2011年聚众斗殴案发生后,苏某某除了支付5000元跑路费,还为黄某等人支付“慰问金”1500元。
劣迹斑斑背负“七宗罪”危害一方
为壮大经济实力,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私营企业、建筑工程、开设休闲店、开设赌场等非法敛财。
自2005年底以来,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规模日益壮大,组织结构日趋完善,其活动的范围涵盖了夷陵区的部分乡镇,并不断向周边县市发展。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无辜群众。
据统计,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共犯下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的“七宗罪”,其中刑事案件20余起,治安案件50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判决,该团伙“老大”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获刑22年,头号打手小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25年不等。
2014年12月29日,宜昌市公安局特发贺电,祝贺夷陵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这一涉黑团伙。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