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征求2015年度市(州)政府、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修改意见的通知

02.02.2015  17:12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办: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省安办拟制了《2015年度湖北省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和《2015年度湖北省市(州)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月4日17时前将相关情况反馈省安办综合协调处。联系人:陈雄,电话(传真)027-87277285。                         湖北省安生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2015 年度湖北省市(州)政府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一、责任对象       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数以内;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具体控制指标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二)工作目标       1.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重视城市规划、项目设计中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当规划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调整规划,确保安全。       2. 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认真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全面执行党政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失职渎职问责追究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支持、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的措施或意见。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实现“五级五覆盖”,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以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重特大事故与干部任用、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挂钩。       4. 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职业卫生监管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在行政村(社区)落实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托消防等部门骨干应急队伍,推进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度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15%。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安全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下达的能力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落实好配套资金。       6. 深化“打非治违”。 市州政府成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打非治违”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7.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煤矿、非煤矿山、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和铝镁等金属非金属燃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专项整治,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强化矿山整顿关闭,全面完成关闭任务和重点县市攻坚克难任务。继续推进水上交通、铁路、消防、地铁、民航、民爆、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8. 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区域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科学编制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提高系统性、协调性。       9.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等系列宣教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做好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十佳乡镇”评选活动。       10. 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应急资源调查与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事故现场指挥运行规则,强化救援现场保障,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认真执行事故“说清楚”、约谈、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情况公告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54号令,全面执行“一明确、两上收” 规定,强化责任追究。       11. 完成省政府、省安委会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完成目标的情况,按《2015年市州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另发)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考核结果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5年2月  日   2015 年度湖北省市(州)安监部门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一、责任对象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负责。       二、事故控制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本地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数以内;工矿及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分别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数以内。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具体控制指标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工作目标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鄂发〔2014〕16号、鄂安〔2014〕25号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向同级组织、纪检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施“一票否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基础工作,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进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职业卫生监管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推进乡镇(街办)落实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在行政村(社区)落实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更新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监管水平。       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治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依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严格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规范委托乡镇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确保高危行业计划执法和安全检查全覆盖。加大联合执法和各类专项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定期公告制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 “一案双查”等制度。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以及铝镁等金属非金属燃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专项整治,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强化矿山整顿关闭。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油气管道、交通运输、铁路、消防、地铁、民航、民爆、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5.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围绕进一步增“”提“”,进一步抓好调查摸底,入网注册,扩大覆盖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充分发挥乡镇以下基层自治组织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信息联络、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初期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区域安全监管的全覆盖。       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通过达标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等环节,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专业档案建设。 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全文化下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宣教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和平安社区建设,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加大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安全资格考核。加大特种作业实操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专业档案建设。       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文件要求,加强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和风险评估。简化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现场指挥运行规则,强化救援现场保障。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信息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年内本地区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9.强化职业卫生监管。 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推动县(市、区)安监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狠抓本地区市、县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面摸清各地区、各行业、各病种职业病危害情况。深入开展矿山、危化品等直管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遏制尘肺病、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10.全面加强安全科技工作。 推动一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支持项目。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进矿山“五化”、地下矿山充填采矿、尾矿库在线监测、爆竹生产机械化、化工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等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11.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岗位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力争实现高危行业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9个行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足额提取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的企业,视同未依法保证企业安全投入给予处罚。       12.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依法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实施上限处罚,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双罚制”。在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做到真查真究、按时结案、公开公正。加强应急值守和举报查处工作,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电话和12350举报电话保持畅通。       13.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综合协调、指导,完成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考核与奖惩       省安监局对上述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按《2015年市州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另发)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考核结果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告。   湖北省安监局                        △△市安监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5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