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的通报

09.07.2015  14:22
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2014年,各地区按照《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50 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共监督检查企业7887家,发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隐患2.2万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5773份,对89家违规违法企业立案调查,对121家企业给予行政警告,罚款总计14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79家,提请政府关闭企业49家,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年活动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活动开展扎实有序。 各地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执法年的活动组织工作,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职责任务,强化了对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咸宁、十堰等地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积极宣传、加强培训努力营造活动氛围,全面动员部署,为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重点突出,制定方案科学周密。 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了执法计划,检查目标明确,监督重点突出。各地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把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石材加工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单位。孝感在当地日报上将执法方案向社会公告,襄阳在全市选定65家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十堰市要求每个区(县)检查企业不得少于20家,通过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把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确保执法收到实效。 各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完善监察手段,执法效果得到有力的保证。黄冈、宜昌、襄阳组织各县(市、区)之间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既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又避免了工作受到人情阻挠;武汉市协调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将职业卫生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与国资委、交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工作合力。荆州市注重执法质量,在每次检查前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制定工作预案,提高了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恩施州把职业卫生执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评项目,通过完善考评机制助推执法工作;黄冈市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反馈,并以书面意见形式送交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严厉执法,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各地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权威,树立起安监部门的执法形象。下达执法文书较多的地区有孝感市(1333)、武汉市(1026)、和黄冈市(510),立案调查数量较多的地区是武汉市(28)、十堰市(17)和荆门市(10),下达行政警告较多的地区有荆州市(62)和随州市(25),经济处罚超过10万元的地区有武汉市(32)、十堰市(29)、咸宁市(22)、荆门市(16.5)、随州市(15)、荆州市(11),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是武汉市(94)、随州市(29)和荆州市(19),提请关闭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有宜昌市(22)和武汉市(14)。从执法检查的覆盖范围和处罚的力度上,较往年都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并且通过大力宣传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达到了“处罚一家,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机构建设不健全,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 少数地方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到位,有的还没有单独设立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有的监管人员编制落实不够,有的监管人员一人身兼数职,有的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这些问题在县(市、区)一级更为突出,有的县还没有设立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职责、数量也没有落实,难以满足当前较为繁重的监管任务需要。       (二)执法手段较单一,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少数地区没有突出“监督执法年”主题,执法检查方式、形式单一,没有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数量局限于年初既定的具体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够。执法中普遍存在着力度偏小偏软的问题,体现在三多三少上:现场检查去的多、执法文书下的少;口头上警告说的多,动真格处罚做的少;法定罚款数额定的多,实际开单或到位的少。有的地区全年统计为零立案、零警告、零处罚,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没有充分利用有力的法律武器来履行监管职责;有的下了文书准备处罚但是顶不住说情打招呼的压力,虎头蛇尾草草收场,使违规违法之风的得不到有效遏制。       (四)执法监督不规范,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些地区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训练,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业务不熟不精,特别是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上格式不规范、用语不严谨,有的甚至把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常常混为一谈;有的地区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出具的文书字迹潦草,随意涂抹,文书内容多有错漏;有的文书前后脱节,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互相矛盾,有的地区执法中只有整改指令而无复查意见,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认真去监督企业整改落实,使执法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安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最根本的保障。没有监管执法就没有职业安全和健康,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其作为职业卫生监管的核心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对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穷追严打的高压态势,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监管重点工作,克服畏难厌战情绪,消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心态,坚定不移地把监督执法工作向前推动。     (二)抓住重点,明确监管工作任务目标,不断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广度和深度。 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职业卫生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在去年基础上,确保2015年监督检查企业数量比去年增加10%以上。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监督执法必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尤其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多发领域以及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力度,掌握了解实情,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效应。       (三)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力和质量。 要针对目前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当、执法文书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能力培训,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南》等执法检查的程序,在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前,应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规范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要求,明确复查单位和期限。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为后续的处理做好充分准备。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惩治力度,确保监督检查收到实效。 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要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另一方面,要注意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将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到位。鼓励各级安监部门采取专家参与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防护设施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工程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效果到位。       (五)坚持“五结合”,以执法为核心统筹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是要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对没有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通过执法推动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二是要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作为检查重点,用有力的执法手段确保治理达到满意效果。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治理工作要打持久战,对于已经部署开展过治理的行业领域,要经常组织“回头看”,纳入重点执法范围。三是要与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加大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四是要与职业病危害申报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未申报或未及时变更申报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并处罚款。要通过执法,使本地区申报企业数量明显提高,申报数据的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五是要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执法只是手段,处罚不是目的,最终结果是要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防治水平。在执法的同时,要耐心向企业和劳动者宣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企业的遵章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附件:各地区201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各项指标统计表 附件.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