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无主尾矿库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13.01.2015  21:15
  有关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和验收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经研究,决定对新安法实施前印发的《省安监局、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43号)中有关事项予以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安全专篇批复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开工,不再申报确认。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有关档案资料备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