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16.06.2015  18:4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把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就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真查实督为各地区、各部门作出了表率。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经省局党组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安监系统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督促检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全省正处在转型发展、竞进提质的关键时期,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促进责任目标落实、加快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抓部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重布置、轻落实,督促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效果层层衰减等问题,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作风,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成效。       (二)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督查工作是全部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各地要围绕本地区安全发展的总目标,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要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实现督促检查的常态化。       二、突出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主要任务。全省安监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央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及本级安监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党委、政府及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工作重点。各地要把对上级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首位予以明确,确保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省委鄂发〔2014〕16号文、省政府鄂政发〔2011〕81号文和鄂政发〔2013〕34号文,省安委会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       三、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五)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各级安监部门办公室要围绕上级机关和本部门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下级安监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分级负责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本部门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安监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及上级机关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驻本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其它相关机构的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八)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处(科)室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九)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全省安监系统和各级安监部门机关内部建立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打造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凡是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限期报告制度。对上级机关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安监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报告要力求实事求是、简洁明了。       (十一)调查复核制度。对下级安监部门报告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四不两直”方式,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十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表彰鼓励,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报告失实、敷衍塞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十三)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对督办检查事项落实情况,列为上级安监部门对下级安监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对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十四)督查调研制度。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肩负抓部署与抓落实“一岗双责”,对抓落实负总责,要督促、协调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对重要的决策部署要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落实。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直接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掌握督查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要亲力亲为,加强催办查办,把督促检查作为办公室建设的核心抓手。       (十六)加大督促检查队伍建设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建设,配强督查干部,至少明确一名干部专职抓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做好与本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安监部门办公室的对接工作。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督促检查频次和力度。       (十七)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安监系统内网和各级安监部门办公内网完善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逐步实现网上立项交办、动态管理、实时跟进、督促预警、反馈互动等工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