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8月份开展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82”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印发了《省安办关于深刻吸取昆山“82”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4〕66 号),要求各地进行专题部署,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整治行动。8月4日至11日,省安监局派出7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武汉、荆州、宜昌、咸宁等10个市州、15个县(市、区)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48家金属粉尘加工企业,共排查各类隐患 211条,现场责令整改17条,对4家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8月6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会同有关市州安监部门对咸宁、荆州、潜江、天门等地相关企业粉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8月6日,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报送工贸行业有关统计信息的函》,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存在金属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截至2014年8月底,全省共排查出1589家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79家,主要分布在武汉、荆州、孝感、荆门、黄冈。8月12日,省安委会召开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许克振副省长要求深刻吸取昆山“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以“六打六治”为契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排查治理。8月中旬,省局再次派出10个督查组赴各市州进行综合检查,重点对各市州粉尘企业防爆工作进行了抽查。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能够按照要求部署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鄂州、仙桃、天门印发了紧急通知。武汉市17个辖区全部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管市长亲自带队进行检查,市区两级安监局共下达执法文书419份,对34家企业下达了停产、停业整顿指令;襄阳市安监局联合经信委分四个阶段对粉尘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部署;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分7个组对辖区进行了检查;荆州市组织排查企业485家,对部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孝感市安监局组成4个督查专班检查17家企业,排查隐患50余条;黄冈市安监局派出6个检查组,共检查存在粉尘危害企业数347家,发现隐患814条,下达执法文书312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家;荆门地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查出隐患900余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56份,责令5家企业停产整改,取缔非法企业2家,投入整改资金800余万元,对5个专项整治工作迟缓乡镇领导进行了诫免谈话。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制订专项检查方案,深入企业排查摸底和检查,结合“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了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企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到位,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即投入运行。少数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未建立健全粉尘防爆和动火作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少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防护措施不落实,作业现场未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防毒面具、粉尘、气体检测仪器等防护装备和除尘设备设施。“82”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个别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查自改不彻底,隐患整改情况未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极少数企业不配合安监部门的检查,不按要求上报企业相关信息。
(二)企业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部分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的日常培训教育,不落实三级教育制度,未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告知职工。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不清楚如何辨识粉尘燃爆风险,不了解如何防止粉尘燃爆,不知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对可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认知不清、缺乏相应知识。有的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无职业危害岗位告知内容。
(三)安监部门排查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安监部门无专人负责工贸行业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工作不认真,底数不清,致使应该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没有排查到,不属于工贸行业的企业纳入统计范畴。极少数地区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填写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统计信息填报不全,上报的企业信息缺项过多,统计信息上报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隐患跟踪整改力度。各地区要对本次检查中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通风系统、厂房结构、除尘设备、防爆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安监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要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取缔关闭,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各地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底数,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六打六治”工作和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暗访检查和跟踪督办。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实时的监控预警系统,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新改扩建企业和项目,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存在爆炸危险粉尘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自救知识。省安监局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央企和省属企业以及存在镁铝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工贸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由各地区安监部门在12月底前自行组织培训。各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确保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上岗,属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督导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所有人员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粉尘爆燃风险和防爆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