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6.02.2015  11:45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依据《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鄂安〔2015〕4号),省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情况;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设、救护协议签订情况;       (三)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的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及日产管理情况。       (五)行政许可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二、检查对象       此次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范围为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强化工作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自3月1日起至6月30前完成。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3月31日前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自查、整改及上报工作;       各地安监局在5月31前完成专项检查及上报工作;       省安监局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当地商定。       四、检查方式       此次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市(州)、县(区)安监局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所属的市(州)、县(区)安监局。各市(州)要制定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全覆盖,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大中型工商贸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省安监局组成5个检查组进行抽查,分组具体如下:
分  组 人  员 检查市州
第一组 组长:杨爱东副局长 组员:朱维、王浩(联络员:13886080882)、叶学农、应急救援中心1人 黄石、黄冈、咸宁、鄂州
第二组 组长:程跃祥副巡视员 组员:陆成梁、张浩(联络员:15307183701)、陈雄、应急救援中心1人 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
第三组 组长:袁清副总队长 组员:郭青林、徐曲(联络:13476098367)、刘为茂、应急救援中心1人 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
第四组 组长:陈宝荣副总队长 组员:王献明、陈显平(联络员:13971027931)、周信凯、应急救援中心1人 武汉、孝感、随州
第五组 组长:高杰 组员:冯正中(联络员:15527325827)、应急救援中心2人 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按照“四不两直”方法进行,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三)省局对每个市(州)抽查的地区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县(区),每个县(区)3-4家。       (四)专项检查活动完成后,各市州安监局要及时汇总执法监察情况,并于5月15日前将《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附件1)和专项检查报告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       联系人:徐曲;电话:027-87271653;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doc       1.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