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弘扬 劳模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今年是全国劳模和省劳模评选表彰年。为在全省营造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努力展示劳模风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重点
今年“五一”节前,全国及我省都将隆重召开庆祝“五一”暨表彰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大会,做好劳模典型宣传工作是今年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宣传劳模表彰大会活动,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宣传中央和省领导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做好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三是宣传劳模先进典型,讴歌广大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宣传各级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的积极贡献。
二、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策划好职工劳模事迹报告活动。省总工会将组织湖北劳模事迹报告团,到有关地方和企业巡回报告。各级工会也要组织劳模事迹宣讲活动,做到劳模精神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机关,展现我省工人阶级诚实劳动、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2、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格局。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开设专版或专栏,重点宣传一批劳模典型事迹,通过讲述劳模故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劳模宣传工作。各级工会可以尝试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公交、地铁、出租车等车载公益广告,户外LED大屏等多种载体,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劳模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度的宣传,引导职工群众崇尚劳动、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各工会门户网站要在显要位置链接湖北工会网劳模宣传专题页面,并在“五一”节日当天悬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贡献”标语,共同营造隆重热烈的节日氛围。
3、“五一”前后,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以“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为主题的视频展播、摄影展览、主题演讲、学习交流等多种学习宣传活动,让勤奋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的观念深入人心。
4、要对学习宣传弘扬劳模精神有关工作进行及时总结。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和省大企、产业工会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省总宣教部。联系人:谢文哲,联系电话:027-88738040,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弘扬劳模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