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感悟

24.11.2014  12:48

仙桃市妇联主席 张家燕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关乎老百姓,关乎妇女群众。我们妇联干部要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立足崇尚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妇联各项工作。

一、广泛调研,建言献策,在维护妇女儿童立法过程中发挥作用

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提到,“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我认为,我们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增强维权服务实效,进一步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形成。当前,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信访件呈上升趋势,每年接待的100余起的信访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90%以上,各级妇联组织在处理家庭暴力信访件时,联合各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仍觉得力不从心。我们市妇联在工作中加强调研,形成了《家庭暴力不容忽视》的调研报告,但没有法律作保障,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作用

决定》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提到,“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授权不可为”。我们理解,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只能执行法律框架赋予的权力,大部分事务管理将交由社会组织。而我们群团组织是最大的社会组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给妇联组织提供了广大的机遇,我们要研究探索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方式和新路径,把妇联组织建设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团结、吸纳、培育更多同类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三、借势借力,有效实施,在维护妇女权益中发挥作用

决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上提到,“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我们在工作中接待的近十起跨区域的信访件,采取的是寻求妇联的支持和帮助,手段软,取证难且不能有效用于法律证据,现在有《决定》作依据,我们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就妇女儿童维权这一块,就可以提前介入,成立跨区域的维护妇女儿童的议事机构,为受助对象提供帮助。《决定》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中提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我市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现有人民陪审员107人,其中妇联干部陪审员54人,今年新聘任了7名妇联干部人员陪审员,如何让其进一步发挥好作用。我认为,我们要逐步壮大队伍,提高专职妇联干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比例;要在法院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中开展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的培训,培养人民陪审员为妇女儿童说话的意识,提高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

四、创新载体,贴近群众,在宣传氛围营造中发挥作用

决定》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作为妇联干部要注重学习法律、树立法律思维,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妇联工作、用法治思维谋划妇女发展、用法治手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要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优势,在学习贯彻中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精神,凝聚妇女参与依法治国的正能量,在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一是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宣传活动。发挥“妇女之家”、“妇女文化广场”:“巾帼志愿服务队”等载体作用,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让广大妇女真正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优势,引导广大妇女主动学法,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在依法治市进程中彰显巾帼本色。三是以素质提升、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巾帼维权、强基固本“五大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走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走近妇女儿童,真心服务群众,真情关爱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