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加班文化”盛行,你被“自愿加班”了吗?

31.05.2017  08:21

5月23日,周义博结束加班离开写字楼时已是晚上10时30分,暖色调灯光的大厅里空空如也。他已经习惯做格子间里最后关灯的人。

加班,对于周义博和他的同事们来说是一种生活常态。在他看来,许多公司盛行的“加班文化”,已严重影响到员工的生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剑峰认为,对于“加班文化”,一方面要在完善细化相关法规上下功夫,严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应积极倡导平衡家庭和工作的理念。

“工作和生活间的界限早已被打破”

北京地铁2号线阜成门站,周义博每天8时准时从这里走出,跟随涌动的人群进入写字楼。

这里是金融街,在这片1.18平方公里的区域,密密麻麻排列着各种金融机构,通信公司也在这里汇集。

在咖啡的香气里,周义博开始了一天的忙碌。公司并不打卡,但同事们都会在8时30分左右准时出现。除了午餐时间,“火力全开”的工作状态会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

一星期周义博最多有一天能准时下班,大多数时候,他要到晚上9时甚至10时才离开单位。他所在的部门有10位同事,超半数员工经常加班。

即使回到家,周义博也要随时关注工作群里发布的信息动态,回复客户邮件,或是准备第二天的工作材料,“工作和生活间的界限,早已被打破。”

“周五客户提出一个新需求,周一就要拿出解决方案,只能周末加班。”诸如此类的临时任务,让周义博的周末总有一天在单位的格子间里度过。不过他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总有同事的电脑屏幕已经早早点亮。

在他看来,公司为在产品价格上形成优势,对人力成本进行控制,“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支付一个半人的工资”。

“加班多不一定考核好,但是加班少一定考核不好”

入行3年,周义博和同事们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主动”选择加班的。

“工作强度太大,不加班根本没法完成一天的工作量。”周义博表示,超负荷的任务量只能通过延长工时来完成。加班在这个公司已经形成一种企业文化,被视为努力工作的表现。“加班时长是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加班多不一定考核好,但是加班少一定考核不好。”

有时,部门领导也会“主动”加班。周义博的部门主管就曾提出“每天为公司多工作一小时”的口号,鼓励员工加班创效。因为顾及在领导眼中的“形象”,小周有时也会故意拖延下班时间。

他坦言,职业晋升、同辈竞争的压力,也会促使自己“主动”加班。

不过,加班是一把“双刃剑”。

资深人力资源专员严莉萍指出,一方面,由于“工作效率没法衡量,加班时长可以量化考核”,加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公司管理和评价员工;但另一方面,一味延长工作时间,也可能降低工作效率,让员工患上“拖延症”。“如果明知道要在单位待12个小时才能下班,那员工很可能会存在‘赖班’的情况。”

此前,针对北京白领身心健康的调研报告《2016北京白领健康白皮书》显示,不少白领虽然频繁加班,但工作效率并不高。5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不同程度的拖延习惯,其中14%自认患“拖延癌”。而颈椎病、肥胖、龋齿,在北京白领的常见病中排在前三。

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究竟工作多长时间算加班?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从法律条文上进行了详细分析。

据她介绍,1995年元旦正式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已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目前的实践中,一般执行周40小时工作制的规则。

马晶晶强调,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安排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期间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不过马晶晶坦言,很多劳动者对于加班费的主张在劳动争议中很难被支持。难点在于如何拿到加班证据,同时,在工作量设置上,究竟是超负荷还是员工无法胜任导致加班,很难界定。

沈建峰建议,除了严惩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外,社会也应转变观念,重视家庭和工作的平衡。(王维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