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要求婚房加名婆婆拒绝 夫妻没办婚礼就闹离婚

12.05.2016  13:55

  婚期将至本是件喜事,而家住青山区奥山世纪城的邹先生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五一”刚过,邹先生和相恋3年的女友领取了结婚证,可婚礼还没办,小两口就闹僵了,几乎到了离婚的边缘,原因竟是女方提出要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昨天,邹先生无奈之下在微博上大倒苦水,求网友“支招”。

  27岁的邹先生和妻子是研究生同学,两人去年毕业后各自找到了工作。眼看着武汉的房价节节攀升,原本打算一起在市区合买一套新房,但因女方家拒绝出资,买房计划只好搁置了。今年年初,邹先生的母亲把老家的房子卖掉后,帮儿子出了首付在武汉买了一套90平米婚房,但每个月的房贷需要邹先生独立承担。

  房子有了着落,“五一”刚过完,邹先生便和女友拿了证。邹先生说,自打领证后,妻子每天都会给他灌输一些诸如“如何当好老公”、“怎样对家庭负责”之类的思想。可这段时间,妻子隔三岔五对他吹“枕边风”,提出要在办房产证时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体现男方对女方在婚姻生活上的保证和承诺。

  上周日,邹先生在电话里试探了母亲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态度,没想到邹母大怒,坚决不同意女方加名字。邹妻在得知婆婆的态度后,也很生气,认为刚领证还没进门,婆家就如此不看重自己,那婚后还不遭罪。同时,女方父母则认为,如今男方买房是“主流价值观”,女儿提出加名字只是给婚姻多个“保险”,男方母亲小题大作,未免太过小气。伴随着小两口争吵升级,邹妻前天突然提出“离婚”,随即摔门而出去了闺蜜家。

  为此,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师邱丹认为,由于新房是邹先生在领证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属于婚前财产。领证后所还的房贷无论何种形式,都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若两人离婚,邹先生需要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女方。她建议,男女双方不要因一时冲动离婚,最好能心平气和地沟通,相互体谅。

  而相关银行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来说,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关系因此发生了改变,大多数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会轻易出具同意书。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