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

29.05.2014  02:3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妇联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部门政策和资源,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独特作用,突出优势,主动作为,将人口计生工作与妇女工作有机结合,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要求

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化,人口计生工作也因领域、对象、内容、方式的新变化面临新的挑战。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两个国策”同步贯彻、同步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抓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三个不变,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进一步营造与计生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广泛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力量,依托“妇女之家”和家长学校等工作平台,利用重大节假日,针对育龄妇女特别是流动人口为重点进行宣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进一步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婚育新风、传播文明理念。

2、发挥维权职能优势,切实维护计生家庭妇女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把维护妇女权益、提升妇女地位作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本之策来抓。要通过实施“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公益行动”等项目,开展项目维权;进一步完善12338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加强信访维权,重点协调保障广大妇女在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3、将文明家庭创建与“生育文明  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传承优秀的家庭文化。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将文明家庭创建与“生育文明 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口计生工作与优生优育工作、幼教工作结合起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传播、传承良好的家庭文化,在广大家庭中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为提高人口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4、强化利益导向,注重项目倾斜,切实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组织实施“金凤工程”、“春蕾计划”、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妇女健康行动、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中心、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时,要突出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原则,及时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关爱女孩”活动与“金凤工程”、“春蕾计划”等项目有机结合,在“两癌”免费检查实施中,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妇女、普通妇女、计生家庭倾斜,确保广大农村妇女和计生家庭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职能分工,年初制定工作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由一个部室牵头抓总、各部室密切配合的格局。同时,各级妇联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共性目标分解到各部室、直属单位,把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妇联组织要把是否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衡量先进妇女典型、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不得评选为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家庭和优秀少儿工作者;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不得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在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中,凡超计划生育的家庭不得评为文明家庭和优秀家庭成员。一经发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妇联给予的一切荣誉称号。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计生意识。各级妇联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与计生部门的衔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争取整合资源,积极促进妇女事业和人口计生工作的提升。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加强对各级妇女干部的培训,积极支持鼓励基层妇女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完善奖励优惠政策,注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