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联络员信息报送工作办法》的通知

02.07.2014  17:39

鄂妇儿工委办通字[2014]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联络员信息报送工作办法》的通知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了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报送工作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联络员信息报送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络作用,及时反映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和成效,增进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与交流,依据《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关于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妇儿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筛选、编报、反馈和存档等工作;负责成员单位信息工作平台(包括湖北妇女网实施规划板块和联络员QQ群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记录统计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计算积分。

第三条 成员单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信息收集和编报工作。

第三章 信息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成员单位联络员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及本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及进展情况。

      2、本单位及本系统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以及改善重要指标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3、本单位结对示范单位工作情况及本系统开展关爱妇女儿童的活动情况。

4、本单位及本系统在本地媒体有关妇女儿童工作宣传报道的情况。

上述材料如有相关图片、视频及网站链接,可一并报送。

第四章 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各单位联络员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妇儿工委办公室。

第六条 各单位信息报送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单位领导审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附加U盘的形式报送。

第五章 激励办法

第六条 妇儿工委办每个季度汇总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及用稿情况,并在联络员信息工作平台通报。

第七条 各单位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用稿情况以积分形式予以体现,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单位系统

1、厅、局级官网发信息1条计1分;

2、厅、局级简报发信息1条计2分;

3、部级官网发信息1条计2分;

4、部级简报发信息1条计3分。

  (二)妇儿工委

      1、报送信息1条计1分;

2、省妇儿工委简报用稿1篇计2分;

3、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用稿1篇计2分;

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用稿1篇计3分。

(三)社会媒体

  1、市、州主流媒体(如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报道1篇计1分;

2、省级主流媒体(如湖北日报、荆楚网)报道1篇计2分;

3、央媒(如中国妇女报、人民日报)报道1篇计3分。

(四)工作材料报送

  1、按时报送计3分;

  2、未按时报送计0分;

  3、未报送扣3分。

第八条 上述各项可累计积分。省妇儿工委办将根据积分情况对联络员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