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钢要用在“精准脱贫”上
张伟宾
通过专项新增建设用地的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于贫困地区来说,无疑是一步好棋。贫困地区要用建设用地盘活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在加强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管理的同时,建立贫困农户共享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机制,避免资本“吃肉”,农民“喝汤”,实现“笨鸟先飞”。
5月14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召开的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上,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切实保障脱贫攻坚用地、用足用活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2016年将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
新增建设用地不仅是城市发展的“香饽饽”,也是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资源。实践中,经常看到各地相关主体为了争取新增建设用地绞尽脑汁甚至争破头的情况。长期以来,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难以“笨鸟先飞”,实现“后发优势”,除了主观因素以外,在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和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也限制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专项新增建设用地的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于贫困地区发展的起步来说,无疑是一步好棋,是一步妙招,有利于贫困县重新调动各种发展资源。在大中城市不断缩减甚至停止新增建设用地背景下,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的专项计划,充分体现了对贫困地区扶贫工作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
但是也必须看到,现实中一方面因为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础地位而要加强耕地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造成城乡建设用地紧缺。正是在这样的矛盾下,围绕新增建设用地征用、管理的乱象时有发生:破坏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土地出让金方面“以租代征”“先征后返”“违规发证”、土地闲置、违规拆迁等问题不时爆出。
土地管理问题不仅事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也与当地贫困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增加对贫困县的建设用地指标固然是贫困地区发展的重大利好,但是也要真正把新增建设用地用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脱贫攻坚和发展经济的作用。
在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心目标是脱贫。以往扶贫过程经常被人诟病的现象之一是“帮富不帮穷”,在项目选址和项目筛选的过程中往往选择那些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地区或农户。使用建设用地发展经济固然要考虑距离市场远近、基础设施是否完备等现实条件,但如果此次在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沦为以往“套路”,资本依然“吃肉”,农民只能“喝汤”,恐怕也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应。
因此要鼓励各地创新形式,通过集体产权入股、建设用地产权租赁等各种形式,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现状培育壮大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建立与贫困农户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贫困农户分享新增建设用地带来的经济收益。实践中四川等地已经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的相关探索。财政资金可以分享,新增建设用地是不是也可以分享?在建设用地产权收益分配上,北京市平谷区与正大集团以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与农民、银行共同成立的四位一体创新模式,实现“农民当老板,企业来打工”的合作模式也值得贫困地区思考借鉴。贫困村可以集体产权入股的形式参与到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过程中去,以股权收益作为贫困农民长期的、稳定的财产收益,拿出一部分股权收益为极端贫困人口、老弱病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兜底。此外,在项目选择上也可以考虑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或优先。
需要注意的是,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也要强化规划和管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协调。在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过程中,既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同时也要妥善处理不同贫困村镇的利益关系,更要做好被占地贫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此外,由于建设用地的稀缺性,必然会成为各方争夺焦点,在使用过程中,要通过严格审计和铁腕治理减少寻租,推动土地使用的合理有序和高效规范。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国家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的政策都正在发挥相应的效能,贫困地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贫困县只有充分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广泛借鉴参考各地发展经验,把各项政策用好用足,才能让贫困农户迎头赶上,早日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