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失业登记,农民工抓不着的“救命稻草”

05.02.2015  10:43

没工作,失业了,农民工无须“就业半年以上”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了。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显示,农民工失业登记不再有附加条件。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对于这项可以暂时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救济政策,有的地方尚未落实,许多农民工更是闻所未闻,失业登记成了农民工抓不着的“救命稻草”。

新规出炉,去除“就业满6个月”限制

记者查阅到,原规定指出,“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此次修改去掉了“就业满6个月”的限定条件。新规指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这就是说,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待了6个月以上,属于常住人口,就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失业待遇,并根据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

农民工一直存在失业率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长期以来他们并未被纳入失业登记的范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所所长莫荣给记者解释,失业登记是人社部门的行政服务职能,等待失业者自我报告。“它所反映的失业人群是真正需要寻求失业救济的人群,这样有利于政府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和失业救济”。

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拿到的相关服务资料册上查询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四种条件之一,包括“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实际上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8年时曾发出通知,要求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通知上还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没落地,好政策成抓不着的“救命稻草”

可记者采访多名农民工发现,他们有的不知道哪里可以进行失业登记,还有农民工不知道怎么登记,至于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到的多种优惠措施,许多农民工更是闻所未闻。

来自河南的建筑工张文江已经在京务工16年了,他第一次从记者口中听说了“失业登记”,非常感兴趣,听说办了登记之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生活补助,并且还会得到就业信息,他当即电话叫来了在附近工作的儿子小张,原来22岁的小张是北京一家超市的司机,中学毕业后在北京已经换过多个工作,工作时间都不长。张文江希望小张去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再找工作。

随后,记者和小张一起走访了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等地咨询,可是农民工到哪里办、能不能办失业登记却不清楚。

“北京户籍、达到劳动人口年龄、档案已经转至该街道社保部门,是我们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的基本条件。”该社保所就业失业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强调,社保所只为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农民工肯定不行”。

随后,二人来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农民工是农民,占有生产资料,有土地,没听说过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他们又拨打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接线员人工服务明确回答,“没有这个操作系统,只能给北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这就是说,外地人包括农民工不可能在北京登记失业,北京户籍人员如果是农村户口,也无法办理失业登记。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外地务工人员都来北京登记失业,北京可能无法承受。”他说的“承受”是指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生活补助、免费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成了农民工抓不着的“救命稻草”。

没有失业保险,农民工损失很大

事实上,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假设小张是北京市城镇户口,还是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在查阅了小张保存的多张工资条后,记者发现,没有一家企业为小张办理过失业保险。至于一直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张文江,实际上一直连合同都没有签订过,更没有社会保险。

可是根据规定,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而且,小张损失的福利并非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的失业金一项。

记者查询相关政策发现,实际上失业保险待遇中还包含医疗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只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才能获得创业的资金和场地多项优惠政策。

莫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系列优惠措施无法落地,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城市的二元体制造成的,很多人在观念上还没有破除,他同时表示,有了政策,等到各地细化落实确实还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