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警方出台召回制度整治“为官不为”

07.09.2015  18:34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7日电 (赵丹)9月7日,一则不尽责问题查处内部情况通报出现在大冶公安局网站上,两名民警因对涉赌场所查禁不力、对监室违禁品检查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事实上,涉事的两名“问题”民警这次不仅会“丢面子”,还将被召回“回炉改造”。

  其实,这只是近日大冶警方通过创新推行召回制度,对不胜任的民警进行“回炉淬火”、“加钢锻造”,深入推进“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促进公安机关民警转变作风、用心履职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持续整治“庸懒散软拖”等问题,今年7月开始,大冶警方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该局还出台了《对不履职尽责干部(人员)召回管理试行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向懒政宣战、向惰政问责。

  在召回管理制度中,该局将在编干部、民警、文职、工勤人员纳为召回对象。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履职缺位、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慵懒无为、行为失范、效率低下、纪律松弛、顶风违纪、索拿卡要、权钱交易、信息漏报等行为,将由个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党员研究、召回谈话后,上报上级组织部门或由本局召回管理、教育。

  据了解,凡是被召回的民警干部职工,该局将在全局进行通报后举办专题学习班,组织召回人员离岗进行为期一至两周的教育培训。完成集中教育后,还将会被安排至公安基层一线实战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锻炼,由纪检和组织部门进行跟踪考核,对于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大转变的,可继续留原岗位工作,如果考察不合格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根据召回人员的表现给予转岗、免职(改非)、待岗、辞退(解聘)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而被召回的人员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召回对象为民警的从召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警衔职务晋升。

  “让召回人员‘失面子’、‘丢票子’、‘腾位子’只是方式手段,我们真正的目的是推动这批人‘换脑子’”。大冶公安局局长刘元喜表示,实行问题民警干部职工召回管理,是从严治警的又一创新之举,是为了解决和摒弃公安机关“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防治“为警不为”的一把利剑,它能真正促使广大党员民警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做到转变作风、用心履职。(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