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支付购房款 大冶一财经所会计挪用公款399万余元

08.01.2015  19:11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8日电 (万维昂)利用当财政所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99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或个人使用。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陈某原系大冶市保安镇财经所预算会计、经费报账员、零户统管办公室出纳。2011年1月,由于自己私人购买商品房差钱,陈某四处转借仍无法凑足首付款,最终他将手伸向了自己负责的零户统管办公室的经费账户,并随后用现金支票取出24万元存入自己私人的银行户头,用该款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尝到甜头的陈某不断伸手。截止2013年4月,陈某先后23次挪用公款共计3997059.14元用于个人购买商品房、车辆、商铺和家庭日常开支,或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办理定期存款等。

  2014年6月6日,陈某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公款,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