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城市贫困,发挥工会等社会组织作用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央还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面指导做好扶贫工作。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集中精力做好7000万建档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另一部分人群“脱贫奔小康”问题,即城市生活困难人群。
目前来看,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不足3000万人,还有大量流动就业人员随时可能陷入贫困之中,却不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内,再加上因大病、子女上学、意外伤害、身体残疾等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城市居民,可以想见,5000万城市贫困人口是一个保守的估计,他们的现状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城市扶贫事实上存在,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国家的城市反贫困政策主要是积极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城市帮扶的对象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部分是没有就业的城镇低保人群,主要靠民政系统的救助;更多的应当是有工作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职工,十分需要救助。而在这一方面,工会组织开展的帮扶和送温暖事实上成为城市扶贫的重要载体。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一年四季工会帮扶在行动,在帮助困难职工的同时,实际上还起着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即参与治理城市贫困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中国工会十六大做经济形势报告时,明确提出工会送温暖应在社会应急救助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事实上,应将送温暖纳入城市扶贫整体部署之中,纳入社会应急救助体系之中,既要发挥好“政策帮扶、制度保障”这一城市扶贫主渠道作用,也要拓宽工作领域,保证资金投入,赋予工会帮扶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从而实现送温暖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扶贫帮困目标和效果最大化。
在治理贫困问题上,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但不是“包打天下”。在政府主导之下,让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各方一起参与,才能将“输血”和“造血”有机融合起来,有效缓解城市贫困问题。
完善政府主导思路应拓宽。在救助理念上,应以贫困人群的切身需要和便利为第一选择;在救助对象上,不应只限于户籍人口,至少应当扩大到常住人口;在救助方式上,应改变多头交叉现状,将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逐步统一到同一平台上;在救助水平上,最低生活保障应达到最低工资的40%左右,住房保障的范围应覆盖至少30%的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养老、医疗保险应对困难群体全覆盖,等等。
强化社会协同作用应更“给力”。不同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我国在农村地区开展扶贫行动,城市则以政府救助为主,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实际上承担了部分帮扶职能。特别是工会组织具有完善的帮扶中心网络体系,触角能延伸到街道和企业中,在帮扶城市困难群体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是我们国家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也需要赋予这些社会组织一定的资源和手段,使其有一定的“能量”帮助党政分忧解难。
公众参与意识应叫响。一般情况下公众参与城市贫困问题治理主要通过慈善捐助等方式,而在我国现状并不乐观。据媒体报道,2009年我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例仅为0.01%,今年的常规捐款数量大概能达到500亿元,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完善的政策鼓励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在税收减免、社会评价、媒体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大的鼓励,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参与慈善内化为公众的自主意识,转化成与现代社会进程相匹配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