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出台文件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

30.07.2014  11:48

  为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实施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精神关爱、邻里照料、生产帮扶等服务和活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日前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民政发〔2014〕4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总体要求、推进方式、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对统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进行了明确和规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同时,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如何发挥阵地功效,怎样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和发挥作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老年协会如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如何引导和促进发展等提出了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意见。明确了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在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协会,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活动阵地功效和老年协会作用,提高基层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福慈处  陈爱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