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为上海工会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点赞

11.08.2015  13:15

上海工会推出的《关于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推动职工建会从实践创新向制度创新转变,以制度创新推进实践创新在更大范围拓展,特别是在操作层面与“两书”制度衔接,运用之妙,得心应手。这对于有效转变建会方式、坚持依法建会、推动建会工作数质双升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意义。

看了2015年7月15日、8月4日《工人日报》分别登载的《上海自贸区工会探索职工单体入会》、《上海工会为职工在企业体制外入会创造渠道》的报道后,情不自禁地拍手叫好。这是上海工会以问题为导向,推出的一项重大而成功的改革,是组建工会工作的一个具有非凡意义的突破,如果说当年沃尔玛第一个工会、富士康第一个工会的建立具有典型案例意义的话,上海工会的这一改革举措则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贵价值。何以见得?

一个亟待冲破的“怪圈”

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工会坚持把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毋庸讳言,包括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内的少数非公企业,长期以来拒不支持职工建会,甚至干扰和阻挠职工建会。曾几何时,工会多少次与这些企业沟通,也做过这些企业无数次工作,然而,这些企业就是“针插不进,水泼不入”。“雇主不点头,工会在企业就建立不起来”的“怪圈”,犹如一堵无形的墙横亘在职工与工会之间,成为工会组织职工入会、职工依法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拦路虎”。这种尴尬和无奈,长期以来困扰着工会,真是“事非经过不知难”。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组建工会工作的“死穴”,倒逼工会组建方式、制度的改革创新。唯有改革,方能辟得天宽地阔。上海工会就认准了改革这条路。

改革的胆识从哪里来

上海市总工会推出的《关于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规定:单个企业会员吸收到25人以上的,工会将深入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企业拒绝并阻挠建立工会的,则向企业出具《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企业未按规定整改的,则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由其责令企业改正,建立工会。这一规定何等好啊!但作出这一规定则需要改革的胆识。改革的胆识从哪里来?

改革的胆识从中央要求中来。党中央一再要求,工会要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要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可见,上海工会手中握有“尚方宝剑”。

改革的胆识从于法有据中来。《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依法组织和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职工是建会的主体。上海工会变“依靠企业建会”为“组织职工建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是坚持“四个依法”、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意。

改革的胆识从锐意进取中来。面对问题“倒逼”的客观现实,从来就有两种不同的精神状态和所作所为,一种是变压力为动力,越是艰难越向前,以责任担当研究问题,以实干精神解决问题,从倒逼走向主动;另一种是等待观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无所作为。上海工会体现的无疑是前者。

还需法律再给力

上海工会推出的《关于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推动职工建会从实践创新向制度创新转变,以制度创新推进实践创新在更大范围拓展,特别是在操作层面与“两书”制度衔接,运用之妙,得心应手。这对于有效转变建会方式、坚持依法建会、推动建会工作数质双升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意义,可谓功莫大焉。对此,唯愿各地工会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实践,推而广之,真正在攻坚克难中做到“开门抓把手、举杯握杯柄”,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愿上级工会积极推动在相关法律中加以明确: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基层单位有一定数量职工申请或已加入工会的,上级工会应深入该基层单位帮助指导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如此,法律将之固化,更加值得期待。

还要加上一句的是,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只是针对少数建会“钉子户”的,对推动小微企业建会、吸纳零散职工入会也有意义,而对于多数依法支持职工建会的基层单位来说,更多要关注的是如何发挥工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