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景区摔伤回家疗伤 治好后维权遭拒:过投诉期
原标题:游客在景区摔伤后被劝回家疗伤,治好后维权遭拒:已过90天投诉期
楚天都市报5月11日讯(记者梁传松)武汉一名61岁的退休女子,在大冶市灵乡镇大冶梅红新都度假酒店旅游时摔倒,导致右手骨折。当时景区工作人员让其回武汉治疗,并承诺治疗好后将支付全部的医药费。没想到待其治疗好,将医药费发票寄给景区时,当时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称已辞职。其家属投诉到旅游部门,结果被告知已过90天的投诉期。楚天都市报记者协调,目前大冶旅游局已介入调查中。
女子旅游时摔倒骨折“大冶梅红新都度假酒店这个景区太黑了,不仅骗走了我的证据,还拖延到过了投诉期!”日前,武汉市民纪方俊气愤地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据其介绍,去年10月13日,他与妻子带着岳母阮爱琼到大冶梅红新都度假酒店旅游,当时入住的是一处半山腰的木屋。当日早晨,纪方俊带着妻子和岳母从小木屋,返回到酒店大堂进餐时,其岳母不慎摔倒。事后,酒店工作人员李某陪着去当地的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诊断其右手有骨折。因该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当时酒店工作人员协商,让其先行返回武汉治疗,并承诺愿意承担一切费用。
随后纪方俊便放弃了旅游,一家人提前回到了武汉。阮爱琼在武汉治疗期间,该酒店一名姓吴的女姓工作人员与纪方俊联系,让其岳母治疗好后,将原始的医药费单据邮寄过去。一个多月后,阮爱琼虽然没有康复,但拆除了固定的夹板,只需要进行康复锻炼。
纪方俊遂按吴姓工作人员提供的地址,将4000余元的医药费发票快递给了对方。期间,吴某一直在与纪方俊用微信和电话保持着联系,每次总是找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直到今年1月中旬,纪方俊发现吴某在微信上将其拉黑,电话也打不通。他便与先前联系的李某打电话,但李某却告诉他自己已辞职。
投诉发现过了时效
发现不对劲后,纪方俊通过全国旅游投诉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称旅游投诉必须在旅游完后90天内进行投诉方可立案。
“这明显是欺骗游客不懂法!”纪方俊说,当时入住时,度假的木屋位于梅红山中间,山路蜿蜒崎岖,路面湿滑布满青苔,人行道上无任何扶手和可供辅助的步行工具,而且沿路没有警示。就餐从木屋到酒店大堂,必须经过该路段。而现在,酒店工作人员拖过了90天的投诉期,便再也不理他了。纪方俊告诉记者,其岳母骨折后,前期的治疗费共花掉了4000多元,后期在医院做理疗又花掉了1000多元,现在对方却联系不上,他希望能找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记者与梅红新都度假酒店联系时,对方称,该酒店早在去年12月份已换了老板,之前的事他们不清楚,也不会进行处理。
11日,记者联系到已辞职的李某,他在电话中介绍,在2015年10月,北京一名老板成立了公司,接手承包了梅红新都度假酒店。去年12月18日,甲方要求收回经营权,所以老板便遣散了所有员工,将经营权交给了甲方。
“就像租房子一样,房东到期了要收回房子。”李某解释,并不是他不管负责,而他只是一个员工,老板不管了,他也没办法。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据一名知情者介绍,该酒店是一股份制企业,大股东是一名北京人,地方政府也投资了6000万。去年12月,经营权收回后,目前由该大股东在经营。
记者联系到大冶旅游局,据一名姓叶的主任介绍,该旅游局并没有接到纪方俊的投诉。她向楚天都市报记者表示,纪方俊可以直接将入住酒店的资料和病历等提交给大冶旅游局,该局将进行核实后介入调查。记者将大冶旅游局的信息反馈给纪方俊,他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讨个说法。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方贤根主任介绍,旅游投诉只是一个法规,即使过了旅游投诉期,根据民事诉讼法,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