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认真组织实施“扶贫日”活动

17.10.2014  11:2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为全国“扶贫日”。为纪念第一个“扶贫日”,咸宁市采取3项举措在全市掀起活动高潮。

  一是成立一个工作专班。为组织实施好“扶贫日”活动,咸宁市扶贫办抽调相关业务骨干成立了“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市办主任任组长。及时传达上级扶贫部门对“扶贫日”活动相关要求,督促各地认真注重实施。

  二是开展一次专版宣传。为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参与扶贫开发,咸宁市扶贫办分别在《咸宁日报》、《香泉都市报》报纸开辟宣传专栏,全面介绍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特别是幕阜山咸宁片区扶贫攻坚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片区开发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三是倡议一次社会募捐。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扶贫办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发出捐赠倡议:伸出你的援助之手,积极参与“10·17日邀您一起来扶贫”活动,有意捐赠的各类主题可与咸宁市慈善会联系(银行账号:100404375080010),“扶贫日”收到的善款将全部用于帮助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