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安办销〔2015〕2号
10.07.2015 14:0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销〔2015〕2号
省安办关于对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天门市安办: 2015年2月16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正和食品有限公司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鄂安办督〔2015〕16号),对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 天门市人民政府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督导该公司隐患整改工作,该公司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整改进程,逐项落实了隐患整改要求。 根据2015年7月6日,《天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申请销号和恢复生产的报告》(天安办〔2015〕11号)的意见,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号和恢复生产。 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天门市安监局要认真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07.2015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