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县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27.07.2015 12:3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重点县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控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点县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隐患、企业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开展安全会诊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专家组开展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会诊工作,使重点县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运行有效、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二、职责分工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14个省级(含国家级)重点县4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专家安全会诊工作,并督导指导各地会诊工作。 各市州安监局负责组织省安监局未覆盖的省级重点县企业以及市级重点县企业的专家安全会诊工作。可参照省局模式,按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组进行。同时属地安监部门要根据专家组复核意见,向企业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会诊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企业责任制修改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覆盖程度、内容完整性、执行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工工艺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控制及参数远传等安全措施落实及运行情况;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等。 (3)烟花爆竹企业。以“三库四房”、“三超一改”、涉药工序为检查重点,会诊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4)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开具及执行情况等。 (5)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应急救援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专家会诊阶段(10月底前完成)。专家组按方案内容及要求对企业逐个进行安全会诊,会诊结束后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并和企业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会诊报告要送达被会诊企业和市州及属地安监局。 (二)隐患整改阶段(11月中旬前)。各企业在接到会诊报告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整改复核阶段(11月底前)。专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核,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应将情况向市州及属地安监局报告。属地安监局对未整改完成的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指令,督促隐患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安全会诊工作,各涉及重点县的市州安监部门要参照省局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专家组,制定安全会诊方案(2015年8月15日前将会诊方案报省安监局),并积极争取将专家会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其他各市级安监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安全会诊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会诊。受委托的专家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深入生产现场,详细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排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会诊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国家标准,提出准确无误、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开展会诊工作时,专家组不少于3人,参加的专家要具备化工或烟花爆竹相关专业职称及工作经历,并要有工艺、设备、安全方面专家。 (三)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会诊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专家组工作质量要实时跟踪,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指导。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工作。 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及时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完善相关工作。请各市州安监局2015年12月10日前将专家会诊工作总结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附件:省安监局负责会诊企业名单 省安监局负责企业名单.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07.2015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