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2名听力残疾人顺利拿到机动车驾照

11.09.2015  17:45

9月9日,十堰市两名聋人在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已经顺利拿到机动车驾驶证,成为该市首批可以依法驾驶机动车的听障人士。

2010年4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允许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人员驾驶汽车。对于听力障碍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具体要求为: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7月,经市残联和市聋人协会联系,十堰市6名听力言语类残疾人集中去湖北省残疾人驾车培训基地襄阳谷城,报名参加驾驶机动车学习。其中4人由于不符合规定条件失去培训资格;2人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学习,通过考试,成功拿到机动车驾照。这两人均为男性,系福利企业普通职工,申领到的是C1驾照,签发机关为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照有效期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