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硕士千里来鄂替考被刑拘 只为每人挣4000元

10.11.2016  16:37

  2016年全国经济师中级资格考试于11月5日举行,黄冈某校考点内两名考生请来“枪手”刘某、王某替考,被考场巡视人员发现。6日,黄州警方通过调查取证,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将刘某、王某刑事拘留。据了解,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替考入刑后,黄州警方办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5日上午11时许,黄州东门派出所接到某考点2016年全国经济师中级资格考试考场巡视人员的反映,当天上午的考试过程中,一名正在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考生涉嫌替考。值班民警迅速赶赴该考点,仔细比对后发现,嫌疑女子所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与报名信息表上的考试人信息有出入,立即对其真实身份信息展开调查。最终,该女子承认自己叫刘某,是替别人考试的“枪手”。

  下午,该考点又发现另一名“枪手”王某,她与上午抓获的刘某均为某高校研究生毕业,目前在某沿海城市银行内实习。今年10月,她们通过QQ与考生取得联系,并谈好各自收取4000元的报酬。考试前夕,二人不远千里来到黄冈替考,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面对办案民警,两人痛哭流涕,悔之晚矣。民警同时督促涉事雇佣刘某等人的两名考生早日投案自首。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可处拘役或管制,最高可判处6个月拘役。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