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各地频现高温天气 高温保护别打折
热浪滚滚,盛夏已至,各地频现高温天气。近年来,因夏季高温致使劳动者中暑乃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也让全社会对于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视。各地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却是国家和社会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的心意。为把这份善意与尊重不折不扣地送到劳动者手中,我们能做些什么?请看记者的调查。
——编 者
有些企业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有些企业重视不足、暗打折扣
“工地抠得连饮料都舍不得发”
“热啊,干一会儿,衣服就得湿透,过一会儿就又烤干了;1500毫升的大水壶,我一天得喝掉三壶……”7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中国尊”项目工地,31岁的电焊工王群一边擦着脸上的汗,一边对记者说,“咱们干建筑的,最怕的就是夏季高温。”
入夏以来,王群所在的工地项目部为应对高温准备了充足的人丹、藿香正气液、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物,工人们一旦觉得身体不适,便能及时服用,“上面还时不时地会发些绿豆汤、冰棍、西瓜、香瓜,干累了吃点喝点,既能解暑,也能歇歇。”
对付酷暑,最有效的办法不是“迎上前”而是“躲着走”。“气温高过35℃时,工人们站着都汗流浃背,更别说干活了。硬干蛮干的话,万一中暑了,得不偿失啊!”中建三局“中国尊”项目安全总监李晓明说,六月份以来,不少班组已调整作业时间、加强轮休。王群所在的班组,每日作业时间已调整为上午4点至9点,下午4点到7点,“中午就在工地上的休息区打发时间,晚上坐班车回宿舍休息,房间里都有空调。”
此外,今年6—10月这5个月,王群每月还能领到180元高温津贴。按照今年北京市安监局等部门颁发的文件,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8月份,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王群他们拿的是“最低标准”的津贴,但比北京市的统一规定多拿了两个月。
和建筑工一样,环卫工、快递员、巡线工等诸多露天劳动工种和厨师、炼钢工、锅炉工等高温作业岗位也在经受高温“烤”验。近年来,随着工厂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数量趋于减少,许多岗位的劳动环境也正逐步改善。
在重庆,公交司机赵师傅开的大巴今年终于换成了空调车,“以前一到7、8月份,车里就像蒸笼一样,乘客不满意,司机也受罪;现在有了空调,车开着舒服,也不会犯困。”赵师傅觉得这大大提升了职业尊严感。目前,越来越多的物管、保安、停车场收费员也开始享受到了空调的清凉。
“对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地区、行业、企业间的情况并不平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说,总体来看,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一般落实较好,大量的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灵活用工单位则重视不足、暗打折扣,“比如一些企业以饮料代替津贴,有些工地抠得连饮料都舍不得发。”谢增毅说。
在北京,某小型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赵远南告诉记者,他们常年走街串巷、奔波在外,公司并未准备什么防暑降温的药物和清凉饮料,而工资收入基本上按照派单量来算,也从未发过高温津贴。赵远南听说,顺丰等一些大的快递公司,在高温天气时会给员工发毛巾、饮料以及高温津贴,非常羡慕。“其实这花不了多少钱,但是员工心里舒服,干起活来也有劲头。”记者走访后发现,企业对员工没有任何高温关怀措施的情况在小区保安、餐馆厨师等岗位上也较为普遍。
监管执法力量有限,员工维权难度较大
“基本上接到投诉才去执法”
在我国,国家层面对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特别“呵护”,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一办法一直延续到2012年——当年,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制定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和明确。”谢增毅评价道,《管理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保护劳动者的一般义务,也明确了工伤的认定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保护劳动者权益,主要需做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比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二是发放高温津贴,其发放前提有两个,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记者梳理后发现,为落实《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基本上均出台了相关的具体规定。只不过,依据经济状况、工资和物价水平等不同,各地高温津贴的计发方式、时间段和发放标准有所不同:有的按月计发,有的按天计发,高的能达到240元/月、25元/天,低的也有200元/月、10元/天。有的只发6、7、8这三个月,个别的如海南省,则从4月份发放至10月份。
法规落地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诸多防暑降温措施虽然有法可依,但在落地时却遭遇了一些难题。
“这两年一到夏季高温时节,北京市安监、劳动监察等部门就会开展联合执法。”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说,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我们一般会在午间12点—15点,开着车去‘转工地’,没有停工的勒令停工。”
事实上,受制于基层执法力量有限,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只能对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小规模的抽查。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基本上是在接到投诉才去执法,“不然根本顾不过来。”
与此同时,不少劳动者认为高温劳动保护、高温津贴属于“小问题”,不值得投诉。就像赵远南所说,“就那几个钱,投诉来投诉去,还不一定能解决。就算解决了,还惹得老板不高兴,何必呢!”“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投诉时需要举证,劳动者主张权利时很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维权难度较大。”谢增毅说。
职能部门守土有责,企业要对员工负责,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
覆盖人群范围应适当扩大
“整体上看,随着经济实力增强,高温下的劳动者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怀。”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副司长张宏波认为,尽管如此,当前的监管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应该做得更好、更细。厘清监管职能、整合监管力量,是进一步提高“高温关怀”水平的重要方面。
“《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社、工会在高温防护执法和监督中的职责,有利于办法的落地,但还存在具体职责不够清晰的问题。”谢增毅认为,人社部门作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应将高温防护作为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也要进一步宣传高温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职责,同时指导企业工会和企业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各地还应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张宏波表示。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执法,用人单位也要更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发放高温津贴,会不会推高企业经营成本?”“高温天气下停工、倒班,会不会影响施工整体进度?”对于社会各界的这些顾虑,李晓明答道,在工人整体工资中,高温津贴占比并不大,加上发放时段有限,由此带来的成本企业可以承受。“建设大型工程的项目单位在做施工计划、编制人员的时候本来就应当考虑到夏季高温的因素,夏季中暑属于‘安全危险源’,为此需调配足够的工人以供倒班,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他说。
员工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现在建筑行业里,大多数是‘70后’,‘80后’‘90后’越来越少了。”李晓明反映,如今的建筑工不再像以前那样愿意拼命加班,而更讲究自我保护、适度劳动,“头有点晕了,有中暑迹象了,自己就会找地方休息一会儿。”
“劳动者不仅要提高防范意识,还要有维权意识。”在谢增毅看来,劳动者还应熟悉高温作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管理办法》等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还要注意保存有关工作环境、高温情况、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证据。
专家还表示,高温关怀的覆盖范围可适当扩大。
“《管理办法》将事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值得肯定,因为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从用工关系即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上看性质比较接近,法律适用也逐渐并轨趋同。同时,该办法并没有把国家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纳入进来。”谢增毅表示,公务员群体承担特殊职责,难以和企业职工适用同样规定,但从保护公务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看,公务员可以参照适用《管理办法》的某些相关规定,比如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防护措施以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作息规定等。(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