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成效凸显

28.11.2014  13:46

  今年以来,我省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为契机,坚持惠民殡葬、生态殡葬为主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稳步推进。火化区火化率保持在83%以上,远安县、大冶市、武穴市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全覆盖,公安县对城乡居民实行基本火化费免费,松滋市对全市户籍人口实行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全免。

  殡葬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孝感市、随州市、恩施州、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等市、州、直管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黄石市成立了整治不文明丧葬工作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十堰市将殡葬改革和宣传贯彻两办《意见》列入各地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两次进行督办检查;襄阳市出台了《襄阳市市区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宜昌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恩施州将落实两办《意见》纳入了全州环保执行活动内容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内容;潜江市成立了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各地加大了对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殡仪馆建设方面,十堰市投资1.5亿元新建殡仪服务中心;随州市投资9000万元迁建殡仪馆;黄石市、仙桃市、天门市、沙洋、大悟、郧西、竹溪、房县等多个市县新(改、扩)建了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黄石市计划总投资1.1亿元,规划土地1100亩,分别在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建设4处公益性公墓;潜江市政府投资3960万元,计划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

  节地生态安葬有力推进。省厅将推行生态安葬情况纳入了经营性公墓年检和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所占比例,对公益性公墓明确要求以节地安葬方式为主,力争以公墓为节地生态安葬的突破口。同时,各地积极建立激励引导机制,荆州市倡导各公墓按照公墓面积的10%的比例,开展绿色环保殡葬;荆门市对选择生态葬式的群众给予减免服务费,对选择生态葬的低保对象实行免费服务;大冶市对在公墓内实行生态葬法的,减免骨灰安葬相关费用;鄂州市对选择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个补贴300元,骨灰撒散等方式的每个补贴500元。

  殡葬服务单位管理不断规范。着力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省厅加大暗访检查力度,督导各殡葬服务单位按照殡葬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不断规范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印发了《湖北省经营性公墓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开展了经营公墓等级评定工作。召开了经营性公墓管理座谈会、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会,完成了2012-2013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并通报了18家限期整改单位、6家不合格的单位,撤销了批复后长期未建的2家经营性公墓。

  殡葬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加大。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违规土葬、套棺重葬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石首市向法院申请对违规土葬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武汉市对蔡甸区卫计委干部圈占农田违规建墓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还加强殡葬服务市场整顿,维护群众权益。武汉市对报祖寺违规销售格位葬行为、梯子山违规建墓售墓行为进行了查处;黄石市查处城区涉及违法违规经营墓穴行为并形成规模的非法墓区4处;襄阳市对襄城区顺安山林地承租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经许可,修建坟墓、提供冷藏棺和灵堂殡仪服务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社会事务处 胡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