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召开鄂发12号文件精神落实专题推进会

18.08.2014  09:23

     

  8月14日,咸宁市召开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题推进会,市委副书记陈树林、市政府副市长闫英姿到会。参加会议的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农办(财经办)等18家单位就贯彻落实鄂发12号文件精神情况作了汇报,对进一步落实鄂发12号文件进行了再部署、再督办。

  闫英姿副市长要求,各个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打算,要转化成贯彻落实鄂发12号文件的具体工作行动,要有创新性。一是加大社会扶贫和市场扶贫,考虑出台文件通过税费减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形式,推动企业、公益组织乃至个人参与扶贫,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同时发力,部门协同配合的扶贫新格局。二是对扶贫开发相关的各个部门牵头负责、配合负责的工作,要有一个考评机制的创新,要量化目标,严格奖惩。三是金融扶持向真正的贫困户、贫困个人倾斜,做到精准扶贫。四是依托咸宁优势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做好点与点之间互相协调、连接,真正打造出一条特色线路出来,形成咸宁扶贫发展的亮点。

  陈树林副书记强调,第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省委12号文件,全面把握和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搞清楚机制创新到底有哪些方面,十项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还有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措施等。第二,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的职责,全面抓好工作的对接和落实。要做到“三好”,一是认领好。文件中涉及到的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有责任,各自要把任务搞清楚,安排到位。二是对接好。既要跟省里对接,明确任务,落实资金、项目,又要跟市扶贫办搞好对接,统筹安排。三是落地好。扶贫工作一定要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乡镇、村组,甚至落实到农户,要落实到项目、资金、物资,各单位要有明确的时间表、责任书和路线图,以精准扶贫为目标,限期完成任务。第三,省委12号文件针对性很强,每一条都明确了牵头和责任单位,为下一步的检查、督办、考核、评价提供了标准和参照,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对接落实。第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督办,全面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市扶贫办、市委市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要加强协调,及时做好年初任务分解、年中进度情况和年末考评结果的通报,市扶贫办要加大协调的力度,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