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生副厅长在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12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4-2015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分析研判当前灾区救灾工作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主持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领导,民政厅(局)救灾处全体同志、财政厅(局)社保处处长和经办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辽宁、湖北、贵州、云南4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特大旱灾应急救助、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制定、鲁甸地震救灾应急等情况。
刘树生副厅长代表湖北作了题为《规范使用流程 实施跟踪问效 全面推进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典型发言。刘树生副厅长从健全政策体系、规范管理模式、点面结合推进、实施跟踪问效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我省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一致好评。
姜力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中强震异常活跃,洪涝、干旱灾害突出,台风灾害损失集中,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灾害均有发生,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由于灾区多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群众自我积累少,灾贫叠加效应明显,部分受灾群众口粮及防寒保暖仍面临诸多困难。
姜力强调,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温暖。
姜力要求,各地要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过冬生活。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救助对象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要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指导制定救助标准,切实加大地方财政冬春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水平。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中央资金要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做好救助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
姜力要求,要再接再厉,全力做好新灾应对和倒房重建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各项救灾责任落实到人,遇到重大情况要迅速核实,立即处置,及时上报。要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救灾应急预案,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把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全力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早谋划好倒房群众的过冬安置工作,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发放取暖物资等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支持抗灾救灾工作,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秦斌在讲话中强调,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保障,是社会救助和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冬春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口粮和衣被取暖等,直接关系着受灾群众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受灾群众的“活命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站在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秦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全年灾情,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内的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中央补助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及时分配下拨。尤其是今年重灾多灾地区的财政部门,更要在确保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的同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年底前要留有足够资金用于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秦斌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灾情况,切实加大投入,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严格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规程,准确审核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的救助。要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的快速通道制度,推动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要建立救灾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将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灾工作一起,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围,重点对资金投入是否及时足额、救助对象是否真实准确、救灾款发放是否及时等进行考核,建立考评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增强救灾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强化责任,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拨和“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会后,刘树生副厅长组织省财政厅社保处、省民政厅救灾处和省减灾备灾中心的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大家一致认为,要以高度负责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掌握汇总各地会议视频收看情况,确保传达会议精神不能遗漏一个县(市、区);二是按照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四个到户”的要求制定方案,抓好资金分配使用。各地要建好台账,科学论证制定救助标准和向重灾区倾斜的政策,并强调救灾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三是根据会议精神发一个通知,为全省冬春救助工作提供指导。(厅救灾处 刘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