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 调查报告
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谷城县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妇女全面参与谷城经济社会建设,2014年10月中旬,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全县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专题调研。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工作成效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修订颁布实施以来,谷城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以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为主线,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发展妇女事业,促使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健康保健等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进步,妇女的权益保障措施明显增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
(一)党委重视,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2011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发展妇女事业摆在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位置,与全县的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制定出台了《谷城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谷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指导和推进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的发展。县政府成立有30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常务副县长任妇儿工委主任,各成员单位主管业务的班子成员任妇儿工委委员,成立了妇儿工委办公室常设机构,落实专门的编制和经费,按照妇女人均1元和妇儿工委每年5万元的标准,把妇女工作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有了可靠的保障,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妇儿工委议事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注重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儿工委每年召开全委会,制定工作规划,报告妇女事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舆论引导,宣传到位,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氛围浓厚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妇联结合“六五”普法,组织开展“送法下乡”、“三八”妇女维权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法律知识竞赛及法制宣传咨询等一系列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宣传资料4万多份,举办了10期法律知识讲座,利用维权宣传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决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卫生部门开展“三优”、母婴保健知识,教育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劳动部门和县总工会开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民政部门开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了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大合力;通过县法院开展“送法入户”、“巡回审判”和县普法办开展的“法律六进”等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妇女维权和妇女事业发展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营造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妇女权益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履职尽责,措施到位,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政策
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明显拓展。近年来,全县新招录公务员共97名,其中女性46名,比例达到近一半。先后选派150余名女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女干部参训占学员总数的20%以上。2011年以来,共提拔重用女干部59名。截止2013年,全县10个乡镇党政班子配有女干部13名,配备率为100%;26个政府工作部门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有11个18名,占44%;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占42.5%。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选举及村支两委选举中都对女性比例有明确规定,确保女性参政议政权利。目前,全县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36%。
二是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截止2013年,全县女性高中在校生和中专在校生比率分别为49.5%和49.7%,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50.5%,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0.2%。新建一所残疾儿童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7.3%,其中残疾女童入学率达95%,巩固率达100%。不断加强基层文体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妇女健身培训、竞赛活动,全县城乡妇女文体活动快速发展普及,全县共有广场舞蹈队500余个,2013年培训广场舞教练员300余名,每个村(社区)有一名活动组织者和引导者,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率达63%。
三是妇女劳动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广辟渠道,拓展妇女就业岗位,近年来,坚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采取独立办班、校企联合、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女性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妇女就业水平和参与社会竞争能力,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48%以上,2014年新增妇女就业1678人,占新增就业人数的44%。落实政策,努力扩大社保覆盖面。按照五项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确保女职工保险待遇得到落实,截止2013年底,全县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1万人,占5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87万人,占44.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1万人,占50%,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0.2%。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为45.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为41.6%。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妇女特殊权益,在用工单位合同签订和集体合同审查中严格把关,促使企业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政策,并将企业执行女职工保护政策纳入劳动保障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女职工劳保政策落实,目前,全县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劳动合同的比例达95%,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退休制度和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均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在给予困难妇女特别救助时,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家庭优先纳入低保,目前全县享受低保救助妇女为8084人,占41%。
(四)突出重点,积极维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县妇联积极整合资源,把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作为维权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免费伤情鉴定中心和反家暴妇女救助中心,实现了维权工作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最大程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时,特别注重妇女权益的保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县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为100%。县司法局从预防入手,充分利用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对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建立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2013年以来,县公安局110家暴中心接到家暴报警115起,均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和教育调解,未发生严重的家暴刑事案件。在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犯罪中,破获强奸妇女案件9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5起,查处两非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34名。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构建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原告为妇女儿童,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离婚、抚养、赡养、探视权等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对符合法律救助的依法提供救助,成立婚姻家庭审判合议庭,调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邀请妇联、民政、劳动、工会、教育等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的审判,2013年以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和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1300余件,标的额154.87万元;审理妇女劳动争议案件132件,审判强奸、强迫卖淫、容留妇女卖淫等残害妇女的刑事案18件,惩处26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1、基层妇女群众法律知识缺乏。妇女权益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和人身权益等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普法难度较大。调研中得知,部分妇女对妇女权益的“六权”还不了解,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不甚明了,自我维权意识不足。
2、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没有充分得到保护,表现为少数用人单位劳动中应有的保险不签合同,女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难以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难以到位,特别是带薪“四期”难以落实。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出嫁女、离异和丧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妇女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还有待加强。部分女性因受传统观念与自身素质的制约,在家庭纠纷中仍处于劣势,财产权和经济权难以得到保护,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现象仍然存在。
4、女童安全不容忽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留守儿童成了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留守女童因缺少家庭必要监护,成为个别犯罪嫌疑人猥亵、性侵对象,女童的人身安全遭受伤害。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社会知晓率。县政府要切实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加大“六五”普法力度,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要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联动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合力。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系统联动,共同发力。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妇女干部的选配和培养力度,在公务员选调、录用、大学生村官选拔、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等环节,要注重女性比例,确保女性参政率。县妇联要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发现优秀妇女人才,建立完备的女性人才库,积极当好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谋,让优秀妇女干部脱颖而出。县民政部门要与妇联、总工会、紧密协作,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和企业工会组织的指导,确保基层妇女的政治权利,依法落实到位。县妇联、教育、司法等部门要联合发力,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水平。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切实加大培训和助推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及时开展对妇女劳动保障情况的专项检查,预防和纠正各种侵权行为。教育部门要探索中小学生性教育模式,特别是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性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在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金以及村经济收入分配等重大决策决定前,要积极给予政策引导,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问题。
3、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威慑力。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查处、重点打击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猥亵和性侵儿童、重婚等案件。公安要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探索新的预防和制止家暴模式。要从严惩处猥亵、性侵女童的犯罪行为,侦破一起,严惩一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类、财产继承类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多保护妇女的利益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财产判决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