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制定专项扶贫项目监管实施细则

04.09.2014  09:51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北省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通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了《通城县专项扶贫项目监管实施细则》。

  细则对扶贫项目的定义、作用、范畴作了详细解释。从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申报、实施、验收及后续管理等方面规范了扶贫项目实施流程。为充分调动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性,本细则制定了科学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