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专题学习《民法总则》
01.04.2017 03:1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月28日,省民政厅按照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民法总则》中与民政部门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和烈士名誉保护等内容。
彭军强调,学好用好《民法总则》对做好民政工作至关重要,要认真梳理《民法总则》中涉及民政工作的条文规定,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研究学习,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以老年人和儿童这一老一小为重点,主动作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
据悉,省民政厅于2016年建立了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时间、内容、模式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了明确。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的建立,对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的表率作用,提高厅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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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7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