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 事故情况通报和 开展 油气等
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5〕13号,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存量大,介质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尤其是罐区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安全发展安全效益的关系,进一步认识加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清违规指挥违规作业的危害性,进一步研究加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管和日常管理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坚决遏制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事故。
二、迅速行动,开展罐区安全大检查。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迅速贯彻《通知》精神。一是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地区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所有罐区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二是督促企业按通知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完善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硬件软件条件,完善监控、报警、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设施,提升自动化管理能力,填写罐区名录清单(包括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于8月30日前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情况。三是各地要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自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按《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四是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开始,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取得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检查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从严要求,切实整改隐患。各地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有规定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以及安全条件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企业,未整改前一律不得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市级安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本辖区内检查情况及罐区名录清单(见附件)于9月15日前报省安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368240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附件:
罐区名录清单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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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总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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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罐区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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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区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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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化学品
罐区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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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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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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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或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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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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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储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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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设计
储量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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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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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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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储量
(数量x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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