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落实《条例》助农致富
10.06.2014 10:0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南漳县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截止2013年底,该县已累计投入扶贫资金4.03亿元,扶持困难群众精选致富项目,发展支柱产业,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33个村,落实市级扶贫搬迁675户,完成“雨露计划”就业培训910人,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脱贫3万人。
南漳是一个集山区、老区、库区为一体的插花贫困地区。有3个镇被省政府纳入老区工作重点镇,7个镇纳入扶贫工作重点镇。十二五以来,全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产业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工作重点,依法保障和全力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该县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对各地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情况不定期抽查和督办,确保《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不走样。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10.06.2014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