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男子讨赌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六个月

07.07.2014  17:58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7日电 (南法宣)“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讨赌债不成非法拘禁欠债人的张某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席上的张某锋潸然泪下,追回莫及。

  2011年7月1日,廖某在参与“推牌九”赌博时,分别向被告人张某等4人借数万元高利贷用于赌博,至当晚23时,廖将借款全部输光,四人将廖某带至南漳县城关镇某宾馆内,逼迫他筹钱还债。后张某等人先后将廖某带到东巩镇、城关镇某宾馆内继续逼迫其想办法还债,其间朝廖的面部、腰部、腿部各踢了数脚。至7月5日上午9时,廖在被非法拘禁82小时后,趁张某等熟睡之机用手机发信息求其母向“110”报警解救他,民警当场将另外3人抓获,张某畏罪潜逃,后被在陕西安康落网。经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诉讼中,廖某与张某对民事赔偿自行和解,廖某书面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过程中,殴打廖某,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自行和解,并获得谅解,应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拘禁不是索债手段、维护权益的正当途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明知他人用于赌博仍借钱给对方,合法权益更得不到保障。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必须遵章守法、诚实守信,更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