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干部售假发票获利 致税款流失20余万被判刑

09.07.2014  20:24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9日电 (杨泽文 尚华珍 南法宣)近日,湖北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12月,曾身为税务干部的张某通过小广告与假发票制造人林某相识,先后向林某购买由林某制造的《建筑业统一发票》7份和《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10份,共计17份,面额3697196.36元。张某将17份假发票通过李某出售,非法获利3万余元。张某出售的假发票先后用于工程款结算,致使国家税收流失215145.06元。林某落网后,不堪压力的张某投案自首,向南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如实供述了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予以出售,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张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 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张某出售假发票的违法所得将依法上缴国库。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