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与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内容,结合今年有关重点工作要求,省安委会制订了《2015年湖北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及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先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省安委会通知开始考核后,先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对本系统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将派出综合考核组对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省安委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确认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按得分排名公告考核结果。
三、考核加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部级(指国家部委局、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及安委会,下同)以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1分。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省部级推广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四、考核否决事项。以下情形不能评为“优秀”、“先进”等次:一是主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重大事故且经认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二是突破当年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或突破当年下达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的;三是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的;四是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五是主管行业领域发生大面积职业危害事故,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主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起数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以下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三是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附件:2015年湖北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5年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
武汉12:34 24.03.20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