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红十字会学习贯彻《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19.12.2014  21:07
 11月24日,为宣传贯彻《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市红十字会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程少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红十字会名誉理事长张汉桥,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柏琳琳和市红十字会各名誉理事、兼职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参加。
  会议通过了聘请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时文为鄂州市红十字会名誉理事长的决议草案;汇报了红十字会三代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柏琳琳解读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依据、形成过程、目的和意义、显著特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条例》中的作用;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程少云对切实贯彻《条例》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贯彻《条例》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技术进步,推动器官移植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特定人群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二是切实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维护特殊群体利益,坚持“自愿、无偿”,体现社会性与公益性原则。三是坚持政府领导,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卫生计生、公安、财政、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四是大力宣传《条例》,依法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营造宣传实施《条例》氛围,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依法依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