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男子酒后滋事阻碍执法 警方“零口供”依法拘留

20.03.2017  16:07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0日电 (徐明国)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3月15日,十堰市一男子李某(男,41岁)酒后滋事、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李某行政拘留。

  2017年3月15日晚22时许,李某酒后在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观某酒店门前,将一辆面包车拦住,并拍打车头引擎盖。驾驶员欧某驾车后退,李某继续追赶并趴在该车引擎盖上不让其离开。白浪路派出所接到十堰市公安局110指令后,教导员窦新、民警刘嫔,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看见李某正在谩骂、纠缠司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但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反而辱骂、推搡民警。

  由于李某处于酒醉状态,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准备约束至醒酒,并联系其家人。到派出所后,李某在派出所继续辱骂、推搡民警,甚至用脚踢民警。

  案件发生后,分局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李某拒不交代其违法事实,经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查证后,李某对自己寻衅滋事、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提醒大众:因为有警察,生活上才少了许多危险;因为有警察,社会才能健康和谐发展。所以大家应该遵纪守法,尊重人民警察和执法人员。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