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劳动法遇到新问题,该考虑修订了

02.02.2015  12:05

专家认为,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分歧,不利于劳动者维权

劳动法遇到新问题,该考虑修订了

谢文英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时福茂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希燕

河南省安阳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国允

云南省昆明市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陈科含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处长 郑秀兰

门诊问题:

劳动法不合时宜了吗?

专家意见:

◇劳动法实施后,取消了固定工、临时工等的划分

◇现实中仍然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者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政府监管各自为政等问题

◇保姆等家政人员至今没有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大学生暑假实习受到伤害也不受劳动法保护,还有劳务派遣等劳务关系,都是劳动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在制定劳动法典,时机尚不成熟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建飞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时福茂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希燕

河南省安阳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国允

云南省昆明市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陈科含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处长 郑秀兰

岁末年初,几起“跳楼讨薪”事件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四川、河北等省近日分别召开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隐患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其实,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我国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探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路径,并取得一定成效。

哪些法律畅通了劳动者维权的渠道

1997年,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投身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已有18年的从业经历。在他的记忆里,18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所援助的案件类型也发生了改变,最明显的变化是,传统的讨薪和工伤案件在援助案件中已不占多数。随着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激增。

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上述两法实施后,出现三种新型案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要求经济补偿金。有媒体报道称,在有些地方,一半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加班费诉求。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成为农民工主张休假权利的法律依据。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更多的案件涉及养老保险。

除案件类型多样,时福茂还注意到,在越来越多的维权案件中,劳动者已不再满足于主张某一项权利。时福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成功修改,都在客观上畅通了劳动者维权的渠道。

劳动争议案件为何越来越多

河南省安阳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允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北京打工。如今已经成长为一个在京建筑企业的带头人、全国人大代表。

周国允坦率地说:“劳动法刚出台的时候,感觉签订劳动合同远没有现在这样被大家所重视。在可签可不签的时候,身为企业管理者,考虑更多的是企业成本和经营风险,也曾想过逃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周国允很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就要承担工资的双倍赔偿。此后,他不仅做到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给每个员工都缴纳了工伤保险。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无论对劳动者还是对企业管理者,都是公平公正的约束条款。”周国允说。尽管企业也出现过经营困难,但是多年来,周国允从未拖欠过工人工资。他说,资金紧张时,就是将房子、汽车抵押给银行贷款,也要按时足额地把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现在劳动者之所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希望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回报,更希望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云南省昆明市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科含是全国人大代表,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学习、研究与劳动者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运用这些知识解决遇到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资企业肯定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于是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员工入职当天就要签订劳动合同。”陈科含说,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公司就马上根据条例规定调整内部规章和员工手册,并向员工明确休假的权利。

尽管如此,陈科含还是明显感觉到,劳动争议案件在逐年增多。陈科含说:“并不是因为违法用工的情况多了,而是人们的维权意识强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员工首先想到的就是维权。”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介绍,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系统每年受理的仲裁案件平均6万多件。

“其实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当年我市受理的案件量也增长了近50%。”郑秀兰说,案件数量的增加,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金融危机以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等因素有关。

陈科含认为,现阶段是法律执行的“阵痛期”,维权案例不断冒出来,必然会促使企业规范管理。这是一个好现象,因为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职工基本权益的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如何签订

河南的张小平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了13年,可是单位仍每年与他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张小平认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向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

时福茂说,张小平遇到的问题非常普遍。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尤其体现在农民工就业中。用人单位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对劳动者极不公平。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从该规定看,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只要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只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则放宽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福茂说,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能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自2003年在全国成立首家为外来打工者讨薪的律师免费服务团至今,12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希燕已为1.5万余名外来打工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讨回工资2亿多元。

在讨薪过程中,秦希燕发现,现实中仍然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者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政府监管各自为政等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这一现象在建筑施工领域尤为严重。秦希燕律师事务所2013年

度共接受5600余名劳动者咨询,接待来访141余人次,涉及人数近千人。在如此庞大的基数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却寥寥无几。一旦发生工资被拖欠等劳动纠纷,往往很难掌握有效的证据进行维权。

尽管法律规定仲裁免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也很低,但是,一起劳动纠纷一般要经历仲裁、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仍然很高。而且,相对于财大气粗的用人单位而言,绝大多数劳动者仍处于弱势。

此外,我国的住建、工商、公安、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多次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措施,但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导致政府部门监管的效果并不明显。

对此,时福茂也深有感触。他建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更多的执法权,这样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遏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陈科含在工作中最苦恼就是:“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比如,对工资的理解,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解释,而且各省的执行情况也不完全一样。”陈科含希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能够修改得更加明确,这样才能依据法律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