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公室内忍受9年二手烟 结果患上支气管炎
本报讯(记者付豪)昨天,市民李先生(化姓)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吐槽:公司里大部分的员工都吸烟,老总还经常在办公室发烟,忍受了9年的“二手烟”,现在被医院诊断为支气管炎,仍劝不住在办公室吞云吐雾的同事。
李先生说,他在汉口某私企工作了9年。公司在写字楼高层办公,共有几个办公室,十几位员工,其中包括老总在内的大部分员工都吸烟,每个办公室都有爱吸烟的同事。
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李先生一般都呆在办公室里办公,同事们常年抽烟,平均每人一天抽一包多,办公室里总是烟雾缭绕。由于老总本人也爱抽烟,甚至来办公室里发烟,他不能忍受,有时他向同事谈起不要在办公室抽烟,同事们置若罔闻,依旧烟不离手,他只能开窗透气。
今年初,李先生发现他感冒好了以后,还一直咳个不停,这样的情况反复了数次。他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支气管炎。李先生怀疑病情与长期被迫吸“二手烟”有关。
李先生觉得纳闷:既然武汉有相关的禁烟规定,不少公共场合都禁止吸烟,这规定该由谁来监督执行呢?单位领导在办公室带头吸烟,甚至发烟给员工,又该由谁来管呢?
对此,武汉大学教授尚重生认为,禁烟只是道德规定,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于办公室环境特殊,监管主体不明确,吸烟难以取证,执法处罚的难度大,或监管部门和人员主观意识上不想管室内抽烟,因此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建议写字楼物业安保部门加强管理,像火车站、学校、餐馆、医院等地一样,设置“吸烟区”。建议李先生与领导、同事善意协商,在规定的时间里吸烟,要么同事在办公室外面吸烟,要么他去室外避让,并经常开窗通风。
我市自1995年颁布《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21年来两次修订(最近一次是2005年),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场、书店、宾馆、餐馆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具体实施本规定的工作。公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