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吸取“7·26”电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5〕55号)和《省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电梯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质监电〔2015〕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电梯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8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层面。
检查鄂安办〔2015〕55号、省质监电〔2015〕2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州是否细化部署了辖区内电梯大检查工作,是否组织开展了暗查、抽查和检查。县、市、区级政府对辖区内商场(超市)、机场、车站、地铁、医院、展馆、建筑工地、旅游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场所是否安排开展全覆盖检查,是否督查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未经验收合格、未经年检合格、未按期保养的电梯是否采取了限期整改、停用、停业整顿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测检验机构和企业。
各检测检验机构和电梯维保、使用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制造单位和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文件工作部署,开展普查整治工作以及电梯安全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定期安全应急演练工作等工作情况。是否建立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日常检查等基础台账。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7日-8月31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5个督查组,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每个组负责3-4个地区。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1组:省住建厅为组长单位,督查黄石、黄冈和鄂州;
第2组:省交通运输厅为组长单位,督查宜昌、恩施和林区;
第3组:省质监局为组长单位,督查荆州、荆门、仙桃、潜江和天门;
第4组:省旅游局为组长单位,督查襄阳、十堰和随州;
第5组:省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督查武汉、孝感和咸宁。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大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 . 各督查组重点对各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和1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以及1家电梯检验机构,验证普查工作是否部署和落实。
3.各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4.各督查组结束后,将本督查组检查情况(电子版)汇总后,于9月4日前,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潘国强 027-8736823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鄂安办〔2015〕56 号 -
武汉18:34 05.08.20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