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的通知

30.05.2014  05:02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定于2014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实现全覆盖。       二、专项督查重点内容       (一)非煤矿山领域。       1.金属非金属矿山20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推进情况。是否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矿山数据库;是否对照金属非金属“五化”矿山建设的要求,强化整改落实;是否明确2家以上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矿山作为示范企业,强制推行机械装运和通风、充填采矿等先进适用技术;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是否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镇,组织开展蹲点调研督导、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       2.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是否以政府名义印发了整顿关闭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年度计划和保障经费;是否制定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地方政策法规;是否开展了整顿关闭联合执法行动;是否对关闭的矿山进行了公告;是否确定了2014年拟关闭矿山的名单。       3.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监总明电〔2014〕6号、鄂安办〔2014〕42 号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监部门“七查”落实情况、企业“八查八看”落实情况以及应急管理、保障组织等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情况。是否制定辖区内重点县的攻坚实施方案、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情况及城镇密集区化工企业的搬迁情况。       2.合成氨、氯碱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的重点监管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情况;生产储存装置设计诊断工作开展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情况。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预案制定与演练、气体防护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情况。       (三)烟花爆竹领域。       1.企业“三库”(药品总仓库、成品总仓库和中转库)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四)油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专项整治方面。       1.是否印发管道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是否摸清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并建立管道隐患台账。       3.是否对管道隐患进行现场核实查看,明确相关责任,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五)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1.各地是否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每一个水上交通运输企业。       2.是否突出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了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       3.是否切实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了水上交通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情况。       是否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要求,对省安委会2014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12处重大隐患已经开展整改工作;目前整改进度情况。       (七)“两化”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各地按照《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总体方案》(鄂安〔2013〕28号)部署,落实组织领导、企业摸底、企业注册、系统运行、指南编制及机制建设等情况。       (八)应急预案管理情况。       各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及应急资源信息库建设情况;开展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及演练情况。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对全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使用液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二)对全省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对已纳入重点治理的各行业领域或尚未纳入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以上执法检查由省安监局安监一处、安监三处、职业健康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等按照已定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实施。       四、督查组组成       省安委会组织11个督查组(名单见附件),分别由省安监局领导带队,每个组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抵达时间由各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结合被督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具体专项督查(执法)计划,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认真开展工作。对督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及有关单位反馈,必要时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措施。         (三)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督查结束后2日内,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安办。联系人:张遵兰;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附件:   督查分组   第一组(孝感) 组长:刘旭辉;成员:冯国祥、徐克、欧阳文善。 第二组(黄石、咸宁) 组长:舒永健;成员:刘涛、杨卫辉、专家1人。 第三组(恩施州) 组长:邓楚祥;成员:李国玉、刘有清、专家1人。 第四组(襄阳、鄂州) 组长:龚效锋;成员:闸源虹、高杰、徐克、叶学农、胡亨益。 第五组(武汉、黄冈) 组长:杨爱东;成员:朱维、王浩,专家2名。 第六组(宜昌) 组长:刘奇晓;成员:孔繁荣、张遵兰,陈松。 第七组(荆州、潜江) 组长:刘向东;成员:郭玉梅、赵树祥、别义贵。 第八组( 荆门) 组长:李祖新;成员:胡其瑞、陆成梁、欧阳文善。 第九组( 神农架 ) 组长:司腊元;成员:毛可万、董泽彬、专家1人。 第十组( 天门、仙桃) 组长:程跃祥;成员:陈宝荣、祝国庆、王劲松。 第十一组(随州、十堰 ) 组长:郑应国  ;成员:袁清、王弘滨、专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