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16.05.2017 15:2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扶贫模式。将财政一次性使用的无偿资金转变为金融多次周转使用的有借有还的信贷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持续扶贫工作。引导和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多种劳动方式脱贫致富,部分财政资金可专门用于贴息、免息、担保、培训及风险补偿等。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金融扶贫的制度和政策。在金融扶贫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明确金融扶贫的制度与政策很有必要。如对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和贷款期限做一个明确规定,对除异地搬迁、助学贷款金融政策外的扶贫政策作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落地的政策与操作流程上,进一步明确其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
建立省一级财政扶贫担保和风险补偿机构。金融扶贫最大的瓶颈是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目前,大部分地市建立的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制规模小、能力弱,担保范围和风险补偿范围也很小。要建立省一级的扶贫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直接履行扶贫担保职能和风险补偿职能。
充分挖掘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要发挥市(州)、县农村信用社专项履行金融扶贫职能。要建立省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指定一家国家级的保险机构履行“三农”及扶贫保险职能,其保险资金来源可由省级财政承担。
开发金融扶贫产品,精准谋划支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农村生产要素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试点,扩大担保品种范围。我省大部分贫困地区生态脆弱,金融扶贫务必精准谋划支持项目,以“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帮助贫困地区和农民走出一条既增强经济实力、又保护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扶贫之路。
(作者系省政府研究室调研员)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16.05.2017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