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早了1个多月 持刀伤人青年变少年被轻判

31.10.2014  13:43

  因小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迁怒于她的表哥竟持刀将两人捅伤。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行凶男子刘某从轻判刑1年,轻判就是检察官发现了一份18年前的病历,证实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非户籍本上登记的刚满了18岁。

  刘某与16岁的娜娜恋爱,今年2月娜娜提出分手,说是表哥阿龙不同意她们交往。刘某与阿龙是中学同学,对此很气愤,他与阿龙约定在贺家墩公交站见面。3月1日晚,刘某见到阿龙后质问为何阻止自己与娜娜恋爱,一言不和刀捅阿龙的后腰,又捅伤陪同前来的娜娜另一表哥阿威。经法医鉴定,阿龙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阿威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刘某涉嫌严重故意伤害被抓获。

  该案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户籍登记出生日是1996年2月15日,按此算是18岁零13天。但刘某的妈妈坚称儿子出生于1996年4月2日,并出示老家村委会证明。若按4月2日出生来算,刘某作案时的年龄则是差32天才满18周岁。孰真孰假?随后几天,刘某之母又找到当年在协和医院住院分娩时的病历,记载为:1996年4月2日,她住进该医院剖腹分娩。

  医院病历经司法机关证实为真实记载。据此,办案检察官向法院作了澄清,按刑法规定,嫌疑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昨日,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表示,刘某与娜娜均属早恋,不懂得正确处理恋爱关系酿成血案,应从中汲取教训。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