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刚满一年 却因一时冲动再次入狱

12.06.2014  11:43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12日电 (童莉)少小时,父母离异,因为擂肥被少管;16岁刚过,因为抢劫被判刑,从此,他在监狱度过十余年,不停地警察打交道。没想到,出狱刚满一年,却因为冲动再次入狱。

  只因一个眼神,拨刀相向

  3月28日凌晨,24岁的张某,刚刚出狱一年的他来到宜昌市樵湖岭一家麻将馆内找朋友,他随口朝地上吐了一口痰,被正在麻将馆打牌的受害人朱某看见,朱某用眼神瞪了张某一眼,张某便觉得朱某对他有挑衅眼神,看不起他。两人没有任何言语冲突,但张某上前便将朱某抓住,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狠狠地刺向朱某某的大腿、肩背部、耳后及口咽舌部等部位,致使朱某某鲜血横流,倒在地上。张某见状后,顾不上还插在朱某颈部上的匕首,连忙逃离现场。麻将馆的老板连忙拨打120,将受伤的朱某某送往葛洲坝中心医院救治。而张某于当天凌晨4时许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西陵派出所报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十余年的牢狱,青春不再

  西陵派出所在调查中发现,整个案情并不复杂,但张某的经历却让人唏嘘,值得更多的年轻人警醒。犯罪嫌疑人张某出生于1985年,宜昌市人,少小时,父母离异,张某跟随父亲生活。几年后,父母分别再次组合新家庭,特别是父亲又生了一个孩子后,虽然亲生父母对他物质上的生活没有约束,但张某在自己的内心里感受不到父母对他精神上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他觉得自己没有家。从此,张某开始不听家长管束,初中时他开始接触社会,认识了一帮“社会朋友”,跟着他们在学校周围擂肥,被老师教育、家长训诫已经家常便饭,直到被少管后,父母对他失望之极。2001年时,只有16岁的张某因为抢劫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4年,张某再次因为犯抢劫罪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撤销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可以说,张某人生最绚烂的青春是在监狱中度过的。

   重归社会却吸毒,迷失自我

  2013年2月,张某才从监狱刑满释放,回到了久违的父亲家里。而这个时候的张某,可以说空空如也,失去了家庭的关爱,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任何谋生手段,使张某的性格冲动、多疑,又好逸恶劳,据他自己也说,有时候连他自己也瞧不起自己。但强烈的自尊心又让张某内心矛盾、纠结,张某对人生不抱任何希望,没有追求的他再次混迹社会,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一起玩乐的同时,张某开始吸食新型毒品麻果。

  据张某向警方的供述,3月27日这天,也就是案发前,张某刚刚在外面吸食了麻果,来到麻将馆后,虽然与朱某没有任何言语冲突,但看到朱某用眼睛瞪他,他觉得自己可以瞧不起自己,但决不允许别人瞧不起他,再加上吸毒后产生的致幻,认为朱某要“教训”他,所以他就用匕首刺伤朱某。看到满身是血的朱某后,张某自己也害怕了,便跑回了家。麻将馆的朋友看到后,连忙给张某的父亲打电话,在家人和朋友的敦促下,张某于案发后3个多小时来到西陵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由于受害人朱某所受之伤已构成重伤,5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嫌疑故意伤害案已西陵警方移送起诉。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