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09.08.2016  03:35

  7月中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畅通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扩大协商范围,创新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在湖北省深入开展,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夯实基础。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民政厅着手牵头草拟实施意见,作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系列配套文件之一。为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办文件精神,省民政厅与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组织成立课题组,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就城乡社区协商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4月着手草拟《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先后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等12个省直有关部门及基层民政部门征求了意见。6月初,省民政厅将《意见》上报省委办公厅,7月中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意见》。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提出了我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部分包括畅通协商渠道、明确协商内容、扩大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流程、落实协商成果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升群众协商能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等。与中央文件相比,《意见》的创新内容达50%左右,既贯彻了中央文件精神又结合了湖北实际,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方案。(厅基政处)